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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施工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9-04-20 16:39:28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小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48小时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致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含以下附件,若附件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附件一: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招标商务文件;

  2、 附件二: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技术标准;

  3、 附件三:本项目工程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4、 附件四:本工程乙方投标文件;

  5、 附件五: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进度款结算实施细则;

  6、 附件六:甲方工程建设、结算相关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若因其他原因需对本工程签订合同,则该合同仅作为本工程的资料之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八条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及有效附件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捌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