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 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一反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 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继续施工;
2、 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 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 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 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同志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责。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 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同志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售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 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乙方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本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地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反让在验收时应仪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甲乙双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移交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施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谈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一反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达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 天内审定完毕,如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以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 归乙方,百分之 归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