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施工合同样本
【城市道路施工合同样本】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项目建设及岳府阅2007第126号文件精神,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完成本建设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文等。
第二条 施工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项目开工通知(计划任务书)。
2.2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清单等基础资料。
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①《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及委托书。
3.2甲方委托事务所对项目合同造价核审的报告。(详见市财政评审办委托岳金审(2007)第081号审计报告)
3.3甲方驻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订的技术要求和工程量签证。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及施工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工程名称:岳阳市青年路太子庙道路工程;
4.2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附件;
4.3合同金额:壹仟壹佰陆拾捌万贰仟伍佰零柒元叁角陆分(¥11682507.36;(注:已下浮8%)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开工前提供**施工图3份 。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及时间。 开工前三天,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7.2实行监理的总监姓名及其监理范围。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 工程期限
9.1本合同全部工程自2012年12月27日开工至2013年4月27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时间计划。
9.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以顺延工期。
(1)由于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使工程被迫停工;
(2)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使工程不能继续施工;
(3)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图纸(包括水准点),及时解决施工纠纷等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对此,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通过书面表式确定顺利期限。如因乙方责任延误,造成施工困难和施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施工准备
甲方工作:完成征地、拆迁;办理工程开工手续;保证三通;向乙方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组织施工、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提供地下(上)管线的保护要求,线路资料等。
乙方工作:组织有关人员了解和熟悉图纸,踏勘施工现场: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现场平面布置,搭建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或订购构件等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一条 对乙方的有关要求
11.1对工程分包的要求; 不得分包。
11.2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遵守施工规范。
11.3对特殊施工工艺的要求;
11.4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环境卫生的要求; 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实施。
11.5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11.6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包括进度报表、资金计划、工期要求等)。
第十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
12.1合同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施工,单价采用清单报价,清单内未涉信的增补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后按岳阳市“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下浮8%计算。严格按照岳金审(2007)第081号审计报价执行。
12.2无单价包干的项目按清单进行结算,无定额子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总价(单价包干除外)按8%下浮。
12.3招投标项目按中标价和有关协议的结算方式结算。
第十三条 工程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