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身份证 提出任何疑议,视同甲方认可;乙方可按图纸组织制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准备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妥本工程开工所需 的合法手续,如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如因无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而 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及勒令停工损失等。
(2)甲方负责组织督促土建方在乙方进场前,做好符合本工程 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坪并埋设好预埋螺栓;如无 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渣地坪, 至少要保证乙方的安装机械 能正常施工。
(3)甲方负责确保本工程施工区域“三通一平” (水通、电通、 路通、场地平整) ,道路必须满足可承载汽吊车辆的通行,地坪平整压实,有足够的钢结构堆放场地,施工区域地面和空中无障碍物。
(4)甲方在乙方进场时,负责签发“工地晴雨表”给乙方,由 乙方负责对工地气候变化情况进行记载。
(5)乙方按图纸组织原、辅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6)乙方在进场前负责对安装场地进行勘察;对不具备条件的 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则予以确认。
(7)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进场时 报给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8)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工作人员并落实好相关 机械及运输设备。
2、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 理由和要求。
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答复乙方;若在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 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甲方应在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 相应顺延工期。
3、进度计划 (1)乙方在进场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 方驻工地工程师(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予 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 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 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 出追加合同价款。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 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行为违反技术要求和 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 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甲方原因造成 停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乙方 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 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约定的条款提供开工条件;如未按期提供图纸、组 织图纸会审、办理施工手续、场地不具备钢结构安装条件等。
b、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 正常进行。
c、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按 第 8 小时顺延一天计。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台风等)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g、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 况。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及原因以书 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