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
2、按工地进度需要保证施工工期,若晚上需要加班加点,乙方应无条件进行加班,甲方
不补加班费用及伙食等任何形式的费用补贴。
第八条 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和工地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凡发生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及不文明事件,除视情况轻重由有产部门处理外,每发生一起,在当月工资结算中扣罚乙方200-2000元。
2、乙方人员在进场前应自行办好外来人员暂住证、就业证、保险、计划生育等事项。甲方不承担乙方人员所办理以上的一切费用,施工人员不准进驻工地居住。(本价格已包含了工人租房的费用)
3、乙方班组人员进场前必须接受公司“安规”教育,熟悉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与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要熟悉工地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后才可上岗作业,作业时要服从施工中的指挥和管理。对于拒绝施工管理人员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视情节罚款20-300元。施工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在结算书上签证、缓发工程款。
4、乙方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每天进入工地必须配戴好安全帽及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罚款50元/次。
5、每天施工前必须检查机具、用电线路等,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严禁机具带病作业,如乙方因安全设施做得不好,安全检查时,所有罚款由乙方负责。
6、凡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并不负一切法律责任。在施工中若违反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医药、医疗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不得追纠任何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若确实暂时需要拆除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但事后必须重新做好。凡未经同意乙方私自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甲方有权给予罚款50-200元,并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付款办法及工程结算
1、工程进度款及工资结算,乙方根据施工进度,按(月或层)与甲方结算一次,结算应附质量自检表及工程量结算书,经施工管理人员及主管领导签证后,由公司财务发放。
2、当月结算的款项按预付,提留作保证金。层面封顶后付90%、附属工程等完成后付95%,其余5%内外粉刷竣工验收后付清。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及时结清双方往来帐务,付清提留保证金,如发生拖欠,甲方按银行利率计取欠款利息。
第十条 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
施工所需的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雨具等,除安全网、安全绳、升降机,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均由乙方自备。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1、甲方代付的款项,借款以及乙方在工地发生的一切罚款,在当月结算工资中扣回。
2、乙方在承揽甲方的分部分项工程中,若乙方不能按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施工,无故停工3天以上(含3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收乙方进场保证金 元,基础完工后退还。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清往来帐务后失效。
附加:在放样期要参加放样,承揽人要跟班作业。
木工需要用钢管加固,由乙方自负。上班未戴安全帽及穿拖鞋者,禁止进入工地,如发现,第一次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500元。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
工程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