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记栏(以下仅适用于通过中介成交的买卖)
为甲、乙双方提供服务的经纪机构及其经办经纪人员如下:
经纪机构(签章):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附件二 租赁、抵押、相邻等关系及其处理办法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_________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_________。
附件三 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
(一)附属设施
1、水_________
2、电_________
3、燃气_________
4、_________
5、通讯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二)装修情况:_________
说明:
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
因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调整等原因,甲方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与交易后乙方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积差异可能引起的纠纷,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将于交易过户前为买卖双方免费复核面积(复核于二日内完成,交易大厅设有测绘受理窗口)。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面积误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预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法处理:
1、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何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不再调整。
2、房产测绘部门复核成果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并将《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签约须知
一、本契约适用于存量房屋买卖立契。
二、请用钢笔、毛笔等不易退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三、本契约的任何涂改,均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四、在“□”中打“√ “表示选中,打“× “表示不选中。除违约责任可以复选中外,其他均为单选中。
五、本契约条款空白处由买卖双方商定填写。
六、请仔细斟酌第六条和第八条的具体涵义,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请仔细阅读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以免引发纠纷。
八、甲乙双方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务必如实签填附记栏内容,以切实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以上须知,请仔细阅读,以切实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