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关于“文字狱”的记录,不见于《明史》《明实录》等较正式的史书。经王春瑜、陈学霖等历史学家考证,大多为不实记载。
如上文提到的徐一夔,在野史中记载为明皇所杀。但是据《杭府志职官表》和《杭州府志古今守令表》,徐一夔直至建文二年仍然在世;徐一夔所写的《故文林郎湖广房县知县齐公墓志铭》,其日期为建文元年。因此“明皇因文字而杀徐一夔”为误。
野史记载僧来复(见心)的《应制诗》中有诗句触怒明皇,被斩。然而考证《补续高僧传》《继灯录》,可得知僧来复是因为胡惟庸谋反时,与胡惟庸互通消息而被杀,告发者为僧智聪。(所谓触怒明皇的《应制诗》,其实收录于《皇明雅颂》,颇得赏识。)上文提到的文字狱使文官人人自危,不得不设计标准措辞,实情是户部尚书茹太素等人所写的奏折过于冗长,字数一万多,朱元璋为防止再次发生,设立了文体规矩。
所设立的文体规范,有“二名不偏讳,嫌名不讳”“除凶恶字样以外,无其他应避忌讳”的规则,意思是说如果皇帝的名字为两个字,使用此二字中的任何一个字无需避讳,也无需避讳皇帝名字的同音字。
编辑本段紧抓教育明皇在创立明王朝的过程中认识到,元朝之所以灭亡,除了统治者本身的素质以外,整个社会失于教化也是一个原因。因此,一登上皇位,他就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措施,兴建学校,选拔学官,并坚持把“教育工作”作为衡量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指标。为了选拔能听命于皇帝的官吏,明朝政府规定科举考试只许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考生只能根据指定的观点答卷,不准发挥自己的见解。答卷的文体,必须分成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
九年(1376年)六月,山东日照县知县马亮任职考满,入京觐见皇帝,州里给他下的评语是“无课农兴学之绩而长于督运”。针对这个鉴定,明皇的批示是:农桑乃衣食之本,学校是风化之源,这个县令放着分内的事不做却长于督运,这是他的职责吗?结果,那位马县令不但没有晋升反而被“黜降”了。
类似的事很久以前就发生过了。洪武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退朝之后,明皇召儒臣谈论治国之道,大家畅所欲言,只有国子学官李思迪和马懿沉默不语。明皇极不高兴,把他们给贬了。之后,在下发给国子监的“通报”中说:身为人师,应该“模范其志,竭胸中所有,发世之良能,不隐而训……”李思迪和马懿,出身草野,现在能与皇帝议论国是,皇帝这么虚心请教,他们竟连一句话都不愿说,对皇帝尚且如此,还能指望他们尽心尽力教学生吗?
对待“高级教师”(国子学官),明皇的标准更高了,除了关注国计民生,还要具备参政议政的素质。呵呵,可以想见,那些生活在洪武朝的老师,尤其整天在明皇眼皮子底下晃悠的国子学官们,日子真是如履薄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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