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道征途

作者:沧海而立

    第二,劳工咋样?

    三江黑窑奴工事件曝光后,近段时间以来成了全国人民痛恨唾骂的对象。成年、未成年的农民工在这里像牲口一样被黑心的窑主和工头迫害和压榨着。他们却被诱骗、绑架和买卖到黑窑,在监工的皮鞭下,在狼狗的环伺下,披星戴月地劳作,饥寒交迫地劳作。在监工的眼里,在窑主的眼里,他们不过是会说人话的动物而已,不过是牛马而已。他们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超负荷地劳动,失去人身自由,生命没有保障,有人被打死,有人被逼疯,所有的人从**到内心都伤痕累累……

    此次事件不能看作是简单的劳资纠纷,而是涉及到刑律的问题,十几岁的孩子被人强掳强卖到砖窑,几年都拿不到一分钱,任其生死,甚至毒打致死,成为现代奴工,让黑窑主拿出钱来赔,怕是赔不起,这些孩子所受到的身心的摧残,最后由谁来赔偿?有的人觉得应该由国家赔偿,可国家赔偿是拿纳税人的钱……

    第三,实质如何?

    实质就是三个主义,一个是野蛮的资源利用主义,一个是毫无人性的奴役主义,再一个就是卑鄙贪婪的官僚主义。这三个主义相结合,结果就是上演了这场极其令人发指的人间惨剧。美国过去的奴役制,实质上是资本主义与奴隶主义相结合,基本上没有封建主义的介入,所以那是二结合的奴役制。三江的黑窑奴工制则显然是有官僚势力的深度介入,所以这是三结合的奴役制。事件揭露之后,有大批人士疾呼:为了每一个家庭的欢聚,为了每一个孩子的欢颜,国家机器的铁拳应该朝着黑窑高高举起,把它们砸成粉碎。

    我们调查组的每一位同志调查下来,也有深切的同感!因此,现在的问题已经不仅在于继续解救那些身陷险境的劳工,而且更在于要连根拔除这种万恶的黑窑奴役制,要将其中的犯罪分子全部绳之以法,也要将所有的有关责任人撤职查办。就此来说,公安部只发b级通缉令,显然还不够。b级通缉令应当升级为a级通缉令,大规模的侦办工作应当迅速展开。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全力以赴地介入调查各级有关人员。各级都应当把这当作一场严重斗争,而绝不是一次普通劳资纠纷和刑事案件来对待。我们应当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这个问题,毫不犹豫地动用一切必要的国家机器,全力以赴整治这种黑窑妈役制!

    第四,怎么定性?

    黑窑已经充分暴露“黑恶”性质,全国人民极度震怒,杀声震天。但是,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三江的那些罪大恶极的窑主、包工头们最多只能判三年有期徒刑!

    我们在报告中对这些人奴役工人的情况给了一个奴隶主称号,当然,加了引号!一方面表示我们现在社会已经不适用这样的称号,但另一方面又表明确实存在,从调查情况看,以蒋正丰为代表的那些黑窑主、包工头,如果他们不是货真价实的奴隶主,又是什么呢?我们在调查报告中这样定性是有一定依据而作出的判断:因为在黑窑里,一是劳工完全没有人身自由,二是劳工在超经济强制下被迫从事劳动,三是劳工完全没有个人经济收入,四是劳工可以被买卖,五是劳工可以生命受到威胁,有的甚至被活活打死。这几条合起来就是:劳工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劳工只是窑主的财产。那么,以这几条来衡量,三江黑窑所实行的如果不是典型的奴役,又是什么呢?进而,那些黑窑主如果不是典型的奴隶主,又是什么呢?

    当然,随着理论的进化,我们有的把它说成是什么用工问题、农民工问题、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害问题,用词文明一点罢了。我们担心轻描淡写的定性引发更大范围的舆论。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窑主们从轻发落,即使是从重从快,因其适用的本身就是轻罪法条,重不到哪里去,这样做法的严重后果就是法律对他们太客气了,会让黑窑主和黑工头们没有了一点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黑窑案仍不得不让人反思:一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是否足够强大了,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部门责任是否规定得太少、太轻……

    第五,由谁负责?

    这些黑窑厂的存在,窑主们有罪,地方政府也是有责任的。

    出了那么严重的侵害公民人权的事,为什么此事不是由案发地政府相关部门首先揭开盖子的?为什么那些黑砖窑在长达数年的非法生产和用工过程中从未被取缔,而他们却是数次发罚,只要交钱了就继续下去?为什么那么多人被监禁、被殴打、被伤害的悲惨遭遇没有引起当地政法机关的注意?为什么那些身在大山深处的黑窑主们在应对解救时消息会特别灵通?为什么当地执法部门不配合甚至还执法犯法?当地官员们面对大量存在的黑窑、面对黑窑主打死劳工、面对层出不穷的矿难、面对数以千计的被骗来的劳动者、面对黑砖窑厂里关押着一千多名被抢被卖而来的童工的悲惨情况,他们为什么能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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