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教父

作者:八月炸



    有人说,恋爱使人疯狂,使人糊涂,使人自私。也非常折磨人,迷惑人。前几天,见到我那一位整天意气风发的好友,如今变得垂头丧气,无精打采,我很是诧异。因为他和现在的女友,那叫一个郎才女貌,堪称“天仙配”。她的女友,要长相有长相,要身材有身材,要气质有气质,别人都快嫉妒死了。他却说如今已经分手了,解脱了。原来,相处的这些日子,他不仅不能多看其他女人一眼,而且每次和女友相处时,女友都要仔细地观察他。拥抱时,看他心跳是不是加快,眼光是不是放电,体温是不是升高。*时,看他是不是全心投入,*迭起,死去活来。分别时,看他是不是主动吻别,恋恋不舍。**时,看他是不是电话联系,短信沟通,请示汇报。最后我的朋友痛苦万分地说,如果再不分手,他非进疯人院不可。而我另外一个朋友是典型的“妻管严”,但他却整天里哼着小曲,喝着小酒,美得不行。在家里挨打挨骂了,他仍是一个美,打是亲骂是爱哩!老婆越是说“恨死你了”,“死货,你咋不死哩”,他越是高兴。因为女人说恨你,就是说明她爱你。要是哪几天老婆不骂他,他就坐卧不安,心里不踏实。可能有情况了,可能要出啥事了。别人都说他是一副天生的贱骨头,他却说他的幸福与快乐如同鞋中的双脚,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

    恨,有刻骨铭心的。如亡国之恨,夺妻之仇。但更多时候,恨却是爱的孪生兄弟,往往是由爱转变而来的。现实生活中,那些由爱生恨,以怨报德、兄弟反目的事情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本是如胶似漆的恋人,一方变了心,另一方心里就咽不下这口气,爱人成了仇人。有的往对方的脸上泼硫酸,有的在对方的身上刻下“某某人之妻”的字样,有的甚至是杀了对方,然后自杀。有的本是亲如手足的朋友,因为一点点的误会,或如同路人,或相互对骂,或大打出手。而这恨的程度往往是和原来爱的程度成正比的,我发现,这是一条千真万确的定律。当然也有原来本是政敌、情敌的,商场上的对手、战场上的死敌的,本来是互为眼中钉、肉中刺,相见分外眼红,你死我活、鱼死网破的敌对双方,后来却发现是不打不相识,气味相投,惺惺相惜,从而尽释前嫌,成为刎颈之交、鱼水之欢的。比如廉颇与蔺相如,与傅作义。虽然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有失偏颇。但这世界上,的确是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明无缘无故的恨。

    当然,爱与恨,有着大与小的区别。大的方面,要坚持原则。拿爱来说,如爱和平,爱祖国,爱父母,这是每一个人的天职。而恨,比如南京大屠杀,奥斯维辛集中营,美国9.11,对每一个人来讲,都是忘不掉,也不能忘的。而对于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个人之间的恩恩怨怨了,同事之间的升降去留了,男女之间的前尘旧梦了,大可不必放在心上。

    “爱并不会是一种罪过,恨也不会是一种解脱。”爱与恨,都是人天生的情感,是无法回避,也是伴随终生的。敢爱敢恨,是一个人可爱可敬的地方。喜怒不形于色,是一个人城府较深的标志。但如果一个人形如槁木,心如枯井,无爱也无恨,那就既无趣、也毫无意思了。有人说一个人修行的最高境界就是不喜不惧,无爱无恨,波澜不惊。我想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宋代学者黎清德说过,“血气之怒不可有,义理之怒不可无”。拿佛家的话讲,我佛慈悲,既有普渡众生的大爱之心,同时,菩萨也有金刚之怒。无爱无恨的菩萨那只是泥菩萨,并不是修行之人心中的神。

    记得一位西方哲人在其墓志铭上刻下了这样几句话,“爱过,恨过,哭过,笑过”。我想,作为一个人,你的一生哪怕并不辉煌,并未腰缠万贯,并未出人头地,但只要你真的爱过,真的恨过,那就很痛快,可以说是不枉此生了。

    吴天然奋笔疾书,很快就写成了上面这样一篇文章。他重读了一遍,感到自己写的还算不错。但细想想,他内心真正想要表达的东西仍没有反映出来。

    很多东西,大概只能永远埋在自己的心里了。一些话,既不能说,也不能写。这,大概就是人生的无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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