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范文大全  >  工作范文  >  工作计划范文  >  整肃师德师风教育工作计划

整肃师德师风教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4-18 03:46:41

4、经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办学机构应当将专兼职教师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聘用教师公示栏”,在学校网站公示任课教师基本情况。

三、正风肃纪,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查办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提上重要日程,摆上突出位置。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完善防控监督机制,制定自己的治理方案,开展严密的排查防范,“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坚决负起监管责任,确保本单位不出问题。教育局成立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对各单位开展治理违规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教育局将与市纪委第七纪工委联合查处,一经查实,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对违规人员及相关单位和领导作如下处理:

(一)对直接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

1、全市通报批评。由所在学校责令违规教师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取消评优资格、绩效工资定为末档。

2、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3、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对于违规教师不安排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优质课、教学能手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省市教学能手、优质课获得者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得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对单位及相关领导实行责任倒查

1、凡被查实的违规行为一律全市通报。市直学校,同时通报年级主任、分管校长和校长;镇街学校,同时通报年级主任、分管校长、校长、教办分管主任和主任。

2、一年内被通报两次的市直学校和镇街所属学校,取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度评优树先资格,绩效工资不得定为一档,学校不得评为先进,教师节大会不予表彰。

3、一年内被通报三次及以上的,或出现大面积违规现象以及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市直学校、镇街教办和所属学校,调整镇街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岗位,直至撤销相应职务,绩效工资定为末档,镇街和学校不能评为先进,教师节大会不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