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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十一五计划”教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4-17 23:08:29

区委统战部负责全区民主党派干部、无党派知名人士和非中共后备干部的培训。

区农委负责全区农业干部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区干部、村干部的培训。

区劳动局负责全区劳动保障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区计生局负责全区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区司法局负责全区干部“四五”普法培训。

区财政局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和利用。

区直其他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有关干部的培训。

三充分发挥区委党校、行干校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

要切实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和胡锦涛同志关于“要充分认识党校的重要地位,把党校工作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中去认识,去把握,去部署,充分发挥党校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轮训主渠道作用”的讲话精神,使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和培养造就人才队伍方面发挥其独特的、更大的作用。要积极改善党校、行干校的办学条件。“十一五”期间,要增加对党校、行干校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提高以信息化教学为主要手段的现代化教学水平。要按照中央《决定》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把“党校基本建设经费由各级计划部门安排”,把“党校事业费除一般行政费外,还包括教学业务、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教员进行调研、业务指导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实行全额拨款”的规定得到全面落实。要稳定教师队伍,提高素质能力,同时,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聘请专家、学者、各级领导干部到党校授课,提高培训质量层次,增强实际指导作用。

干部教育经费要列入区财政计划,专款专用。并根据需要每年按工资额0.3%拨款。事业单位无论实行何种体制,都要按规定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干部培训。

四建立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

1、调训制度。培训主管部门按计划采取发文件或《调训通知》的形式,抽调干部参加培训。无论何级干部都必须服从调训。学员所在单位应有组织、有计划的安排干部参加学习。要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申报制度。区直各部门举办涉及全区性的业务骨干、副科级干部培训,一律实行向区委组织部事先提出申报计划,经批准列入区委党校行干校年度培训计划,避免多头重复调训。

3、依法培训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根据《公务员法》等规定,实行干部培训登记制度。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4、管理制度。对各级各类干部培训都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