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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现象原因看人权保障

发布时间:2019-04-17 21:15:00

四、利益激励引导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过轻,使守法、违法的得失权衡失度。有人认为是基层计生人员受利益驱动导致了收钱放生。而笔者认为至少应区别看待“基层计生人员”中所指的乡镇和村级计生干部两个不同的群体,笼统地说基层计生人员受利益驱动收钱放生是不符合事实的。笔者认为,对于乡镇计生干部来说,基本上是由于资金投入不到位所迫使的。因为在收钱谋私和为此失去工作之间,他们更愿意守法保住工作。如果说村计生专干放查放生是利益驱动,或许的确如此。因为村级专干几乎没有工资收入,一般每个月只有五十或六十元的补贴,又没有退休、养老保障等,(笔者要强调的是,在有些县,乡镇计生干部除了工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来执行外,也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包括现在农民已经有的医疗保障,他们都没有。他们唯一所有的就是一个有名无实的事业身份,支撑着他们继续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寄希望于国家的机构改革会给他们带来曙光。)因此部分村计生专干,甚至村党支部书记、村长等宁愿选择丢掉这份“工作”(这也是他们受到的最重的处罚),也要包庇自己的至亲超生或者收受钱物包庇他人。

固然,有人认为计划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存在着不到位现象,可以不用依靠收钱放生来解决经费紧张的难题。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以及客观环境、政策执行权威不足的限制,比如依法行政的推行,计划生育“七不准”的公开,只能依靠法院来强制执行等,加大了征收的难度,使征收很难到位;最重要的是征收所依据的财政报表含有水分,导致征收标准高于农户实际收入,使征收不可能到位;再加上一些多生育子女户由于长年躲避以求生子,不能安心生产致富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即便是有强制执行作为警示,也无法实现足额征收法定罚款额。

综上所述:要推进和完善依法行政,减少行政执法的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切实保障人权,建立“善法、善制度、善政策”,是根本。毛泽东主席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要求的同时,加快我国法制建设,将是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好选择。本篇论文.[],感谢原作者!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现象原因看人权保障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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