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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2017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4-17 14:44:12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开展学习教育培训,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理论基础、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机关政治业务学习指导小组。

政治学习指导小组组长:

业务学习指导小组组长:

指导小组按照学习计划,及时安排学习内容、时间和方式。

(二)保证学习时间和参学率。全局(党组)政治理论学习不得少于12课时,业务学习10课时,参学率要达到100%,办公室人员做好考勤登记,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评比依据。全局集中学习股室人员每少参加1人次扣1分。

(三)学习形式和方式。一是个人自学。围绕学习计划安排的内容,主要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审计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及参加学历、职称考试等,结合实际思考问题,对学习情况进行交流。自学取得学历文凭的,按照局制定的管理办法给予适当奖励。二是集中学习。按照局年度学习计划确定的内容,采取专题报告、讨论交流等灵活的学习方式,本年度集中业务学习研讨一次。三是采取业务交流形式。各审计人员利用审计业务会议,进行业务交流,针对审计项目的某一个或几个主题进行研讨,结合工作实际,共同研讨理论和实际问题,通过发言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业务交流。四是调查研究。以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际,坚持学习与工作结合,学习与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走科学发展的审计之路。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紧扣工作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认真思考,撰写论文或调研报告。五是开展学习研讨,年底开展一次学习研讨交流活动,就创新审计理念、方式方法、扩展和开拓审计新领域等内容进行,及时收集整理研讨成果,并运用于审计工作。

(四)保证学习效果。党组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干部年度内按照学习计划安排讲授政治课和业务课。参学人员人人要有学习笔记,并保证笔记次数。积极撰写学习体会、审计信息或论文,学习指导小组不定期抽查;采取对学习内容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试和竞赛,确保全局干职工学习效果。

(五)学习要求。凡集中学习的,全局干职工必须自觉参加,除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外,一律不得请假、迟到。全年无故迟到或缺席两次以上者,个人不得评先评优。年底对学习效果进行测验,测验内容以全年学习内容为主,检查学习笔记或学习体会,测验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