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机关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17 13:53:16
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机关行为。要严格按照《丽水市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抓好机关纪律,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要按照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视情分别给予作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诫勉、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免职、辞退等处理。
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青年。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转变作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精简会议,减少文山会海。团内召开全市性会议,必须经团市委书记办公会议批准,会期原则上为半天,一律要按照精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从严掌握,提倡开电视电话会议,做到开短会、讲短话。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会人员,不要安排与会议内容关系不大或无关人员参会,避免陪会现象。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团委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每年必须围绕团市委重点工作*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工作开展,了解和帮助联系点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并要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要密切联系青年,把青年的需求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团员青年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机关以部室为单位联系1名以上贫困或后进青年,每年至少帮助解决1件以上的实事。
(三)抓督查考评落实,创实干型机关,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查字典范文网版权所有
围绕效能建设抓督查。一是明确办公室作为团市委机关效能建设的专门督查部室,将组织人员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各部室和全体机关干部抓好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二是适当邀请部分团员青年作为效能建设监督员,对团市委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把效能建设的评判权交给团员、交给青年、交给服务对象。三是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将机关效能建设这项工作置身于各方监督之中。
围绕工作绩效抓考评。一是规范团市委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对他们的监督考核。二是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公务员诫勉制度和辞退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不断增强机关团干部队伍的活力。三是积极参与市里统一组织的评议机关、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围绕重点工作抓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在于成效,即是否转变了职能,加强了服务,改进了作风,提高了效率,而这些都归结到能否推动工作落实和工作效果的体现上,团市委的机关效能建设要紧紧围绕青年创业行动、浙江青年山海协作工程、团的自身建设这三项重点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一步一步的抓好落实,创新工作方法,务求工作实效,不断提高共青团对中心工作的贡献率,提高团员青年对共青团的满意率,提高团组织和团工作的有效覆盖率。
三、具体安排
整个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
1、成立团市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团市委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2、参加或集中组织收看全市机关效能建设暨市直机关全员培训电视动员大会,学习讨论市委书记楼阳生所作的动员讲话,对团市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3、组织学习《丽水市直机关效能建设读本》,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开展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9月)
1、对照“八查八看”和“五条禁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集对团市委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活动,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查找问题,剖析原因。
2、围绕楼书记提出的十个方面问题,要求机关干部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及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情况,如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下基层调查研究工作的开展情况、精减会议和文件的落实情况、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等。
3、开展“金龙·沃尔得”事件专题讨论,从中吸取教训。
4、建立健全机关相关的学习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
5、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市直干部全员培训。
(三)督查整改阶段(20xx年10月—11月)
根据自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办公室对重点检查的事项提出改进办法:
1、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提出落实目标责任制、领导督办事项、减少会议文件、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意见。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