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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司法行政思路”司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4-17 13:19:30

(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1、贯彻精神,做好参谋,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要求加强“两所一庭”基础建设的要求,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中的作用,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帮助解决司法所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基层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把司法所纳入到各镇(乡)、街道将要设立的“综治工作中心”,并保障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助理员的主观能动性,真正使司法所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2、加大力度,注重协调,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一是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以及民政、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形成合力,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二是巩固和推广“防、疏、调”三位一体维稳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争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提高调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能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调处纠纷的“稳压剂”、解决矛盾激化的“减压阀”和双方平等主体的“黏合剂”。三是对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全面进行一次培训,使其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3、积极引导、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一是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处置涉法信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要求,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处理信访工作,正确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上访,依法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直接为上访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引导群众法律程序依法解决。二是积极地为信访部门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协助信访部门对无理纠访的人员进行法制宣讲教育,促使其息诉罢访。

(三)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会教育改造质量

1、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依法规范进行。一是加强对各司法所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奖惩中的指导、监督和督促,努力使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教育、奖惩、帮助时能依法、公正。利用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部门对各地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二是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在实践中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三是建立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软件,实行数字化管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2、运用多种工作措施,保证社区矫正质量。一是加强与法律专家咨询组的协作,不定期地对全区各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和法律运用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建议,制定对策,完成立法调研任务。二是建立由心里矫治医师组成的“社区服刑人员心里矫治中心”,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里咨询和矫治活动,使矫正对象能在矫正期内得到良好的教育、帮助和本质上的矫治。三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制作音像宣传光盘,推广我区经验和做法。

3、结合安置帮教工作,遏制重新违法犯罪。一是进一步完善归正人员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等各项制度,加强对三无的归正人员和没有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的管控力度。二是继续在城镇地区建立和扶持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进一步规范原有安置帮教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帮教志愿者活动。三是加大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我区归正人员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5%以下;力争社区服刑人员无犯新罪现象。

(五)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努力强化保驾护航功能

1、律师、公证工作。以“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宗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努力做到“三个规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升律师队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水平。继续组织律师参与每个月的区领导信访接待日,同时安排一名律师在司法局值班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实行律师值班日制度。根据公证体制改革后公证行业新组织形式的特点,转变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重点抓好公证质量的管理。在几个主要镇(乡)、街道设立公证办事处,方便群众办理公证事项,并制定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探索新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