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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整治安排”政府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4-17 13:14:42

(三)市容管理(县建设局为责任单位)

1、城镇沿路临街各经营门店、生活小区居民楼等建筑立面由产权单位完成修补、粉刷、整装、美容任务。

2、取消城镇沿街道设置的垃圾方箱,重新设置果皮箱,年内新建垃圾中转站不少于21处,城镇各单位按规划要求设自备地下垃圾中转站,对城镇内所有公厕进行全面整修,达到管理规范,设施完好。

3、生活小区内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野广告,按照市政府27号令的要求督促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及沿街门店负责清理各自建筑物、构建物、公共设施上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现象。

4、对城镇所有生活小区内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以及小区沿街房乱开窗开门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小区内绿地养护管理及时,无人为占用、践踏破坏等现象。

5、城镇主要干道两侧的光缆、电缆,由各产权单位于明年五月底以前完成线路下埋任务。

6、全面清理城镇主要干道两侧的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对超批准年限的依法予以拆除;年内拆除城镇主次干道两侧的实体围墙,改建透明围墙。

7、对城镇破损路面、城镇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城镇道路完好率、亮灯率达到规定标准。

8、小区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实行袋装管理,清运及时,无积存垃圾及卫生死角,建筑垃圾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四)市场管理(县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1、城镇内各马路摊点划行归市、严禁随意乱设摊点、乱叫乱卖。

2、取缔大街、公园街、公安街、建设街等探头市场,中心大街夜市就近迁入小商品市场西侧广场经营,由村负责管理;商城大集迁入商城南路经营;大街摊点迁入小区大观园小广场内经营;街摊点迁入路市场内经营;街口探头市场就近迁入新民小区沿路大棚内经营,超市两侧的流动摊点迁入酒厂北路经营。

3、各市场内设立专业环卫队伍,市场摊点管理有序,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地面洁净无污水。

(五)行业卫生管理(县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1、加强对“五小”(小饭店、小旅馆、小理发店、小食品店、小饮食摊点)的监督管理,彻底解决餐具不消毒、生熟不分,从业人员不查体,无证经营和卫生脏、乱、差问题,彻底改变“五小”行业不卫生的面貌。

2、落实各责任单位的门内达标责任制,各单位门内卫生达标。

3、年内取缔城镇主次干道两侧的所有露天烧烤;明年上半年取缔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露天烧烤。

(六)交通秩序管理(县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

1、严格车辆管理,机动车、自行车划线定点停放,设立醒目标志,彻底解决机动车、自行车、出租车乱停乱放问题。

2、取缔城镇内变相经营的载客机动三轮车、人力车、二轮摩托车;城镇主要道路两侧的摩托车、自行车、汽车维修点全部进入店内经营,坚决杜绝“马路维修工厂”现象出现。

3、中心大街县宾馆两侧出租车就近迁入桓台影院门前停放;县博物馆门前出租车迁入博物馆西侧南北停放;公园门前出租车迁入对面小区南北路一侧停放;镇南大街出租车迁入大观园广场北靠一侧停放;卫生街出租车、自行车迁入县医院东侧农行营业部空场内停放;建设街出租车迁入惠康超市门前停放;城标广场附近出租车及各种塔吊、装载机进行规划迁移。

4、规范百货大楼、商厦、宝利源商场、县医院、肺科医院、长途汽车站自行车停放点的管理,将喜乐家超市、绿岛超市、妇幼医院、鑫龙商场、百货大楼门前自行车管理权移交县公安局管理。

5、严格对洗车站点的审批,提高洗车站点的规模和档次,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处设立洗车站点;取缔兴桓路两侧、路城镇段两侧的汽车洗车站点,各洗车站点要全部进厅,严禁占用人行道等公共设施洗车。

(七)环境保护管理(县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1、加强工业“三废”治理,严把“三废”排放点,重点加强城镇、近郊区污染源的治理,对有关重点单位要逐一排查,禁止“三废”超标排放。

2、严格控制企业废气排放,加快实施天然气替代工程。

3、严禁建筑施工工地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四、考核办法

1、县委、县政府成立城镇卫生容貌治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