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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筑节能规划”政府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4-17 13:10:30

2探索建立建筑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实施建筑节能与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与用户分享节能效益;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建筑节能的监管、新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3发布珲春市推广、限制、淘汰技术及产品目录。

(三)完善政府对建筑节能的监管体系

1加强建筑节能监督。通过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建立从项目立项、论证、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控制、竣工验收和结算、房屋销售、重点设备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的建筑物生命周期内相互衔接的节能监督管理体制,对建筑节能标准和规程的执行、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专项执法。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创新,构建有效行政监督体系。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力度,将节能标准现场执行情况纳入合同价格调整机制、建设项目各类监督检查等监管范畴和各类奖项评比活动,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项目。制定和实施施工监管、验收备案制度。

2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法检查力度。

3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季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对其建设进度各阶段是否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监管,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和处理。

4建立违规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违规举报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四)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

1发挥墙改专项基金对建筑节能的支持作用。争取通过有效的形式明确墙改专项基金对建筑节能的支持。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2建立建筑能耗测评与标识制度。

3推动对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评估工作,按照省、州的安排部署。取得经验,逐步扩展到普通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节能评估。对节能建筑的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供热制冷)系统效率、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指标、实际节能效果等予以评估和界定,按照不同节能等级,对低能耗和超低能耗节能建筑实施不同星级的星级节能标识”并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建筑节能宣传、交流与培训

1加强培训。联合开办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研究开发、应用技术专业培训或课程,倡导建筑资源节约理念。通过各协(学)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2加强宣传。利用珲春市建筑节能宣传周等载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节能意识,形成各有关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3加强国内外交流。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及时汲取国内外建筑节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提高我市建筑节能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