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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市场治理实施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4-17 13:09:59

一、清理整顿范围

(一)对全市辖区内所有从事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燃气经营许可审查。

(二)对各收罐代充点进行检查清理。

(三)禁止非燃气经营企业销售充有燃气的燃气钢瓶。

(四)对超期使用的钢瓶进行强制检测。任何企业不得充装超期钢瓶。

(五)对不具备残液回收能力或不回收残液的气站进行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乱倒残液。

(六)从严查处在燃气设施平安维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运输和转供燃气。

(八)按省建设厅燃气企业无泄漏考核规范。对各燃气企业的仪器仪表、平安阀等重要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内业资料按省建设厅发的十种表格进行检查。

二、清理整顿目标

(一)燃气企业达到严格按燃气经营许可范围经营。仪器仪表、平安阀灵活可靠,不超期使用,站内工作平安有序,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二)杜绝充装超期钢瓶和利用槽车、钢瓶对流充装。

(三)依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确保平安的原则。运输车辆按要求统一标识。

(四)对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否则严厉查处。

三、强化措施。

(一)对燃气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工商、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市燃气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研究和解决好燃气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

(三)燃气平安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