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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节能的工作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4-17 13:08:00

完善能源管理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办奖励。就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节能目标及分解方案

全市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等能耗指标要在 年的基础上节约5%依照这个总体目标任务将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景区管委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级各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另行下达)各地、各单位要将节能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外地区、本系统所辖的公共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以此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二、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

尤其是要加快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设立和联络员制度建设。各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各县(市、区) 景区管委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完善联络员制度。建立联动机制,逐步建立起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各尽其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机关事务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布置,力求实效;各公共机构要切实落实方案要求,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市直单位节能灯更换工作,要求年内达100%要强化对科、教、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的作用,建立工作、信息沟通交流的疏通渠道,共同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外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外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科、教、文、卫、体等部门及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对本系统节能工作负责。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指标的主体,其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现 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今年我市将对全市公共机构 年节能工作进行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制。十一五”末,要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帐,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部门,要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 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方法》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做好“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研究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能源利用现状和问题、计划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体系和保证措施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于 年 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各公共机构要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本级节能规划,制定本单位分年度节能计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做好备案工作。

四、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建设

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方法》已正式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 年 月 日起。研究制度能源消耗定额规范、合同能源管理方法等,落实《 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方法》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体系。

五、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

积极开展本级公共机构统计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认真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强化统计队伍建设,改进统计方法,提高统计质量,按时保质上报能耗统计报表。要修正 年的能耗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年度季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修正的 年能耗统计数据和 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数据在 月 日前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采取有力措施。

(一)切实抓好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