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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4-17 12:53:24

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审计处处长

后勤保卫处处长

基建办公室主任

继续教育部主任

图书馆馆长

实训中心主任

科研中心主任

电教中心主任

五、主要任务

(一)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建立适合学院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二)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

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是制约权力运行、加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有效措施。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管理架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

(三)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

针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内控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学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应当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考评问责力度

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是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自我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

六、工作步骤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的意见》(晋财会〔2017〕22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财会〔2017〕25号)的要求,为保证学院内控建设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和按期完成,按照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宣传学习阶段(2017年10月13日-19日)

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详细制定适合学院的《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学院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意义、原则、任务和方法。

(二)梳理排查阶段(2017年10月20日-31日)

依据《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学院内控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牵头(责任)部门依据《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评价操作细则》(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开展梳理排查并进行评分,将排查结果和评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落实完善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10日)

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将本次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院长汇报,以明确下一步自身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与工作方向。要按照《内控规范》和《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各部门业务内容、组织架构和管理特点开展内控建设的建立和各项管理制定的完善工作。要充分论证学院层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提交学院讨论形成正式文件。确保在2017年底前顺利完成学院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学院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校内外的内部控制建设培训活动,使各部门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学院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四)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0日-20日)

学院内控领导组及联合工作组对各部门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推进学院内控建设工作,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