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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一览

发布时间:2019-04-17 11:07:44

常委会不断推进监督工作机制完善。一是加强执法检查,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检查组组长并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在检查同时均开展相关法规评估,提出修法建议,增强检查效能。二是改进监督调研,坚持到达第一现场、访谈一线人员,对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要求政府及时监管,把监督调研进一步做实。三是修订《贯彻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强化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并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努力解决“重调研、重审议、轻落实”的问题。四是拓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按照中央“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要求,对本市“沪府发”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三、服务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常委会认真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法定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服务本市长远发展,审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听取和审议城市总体规划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组织六场报告会和两场通报会,及时掌握规划编制情况;相关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常委会审议时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战略、对标全球城市,更加重视人口结构、产业发展、市民素养、城市安全和文化创新,更加重视建立规划实施机制和加强动态监测评估,确保规划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实现。

服务法治社会建设,开展“六五”普法决议执法检查并作出《关于本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六五”普法成效显著,全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但是普法教育偏重形式和理论、部分领导干部学法和用法脱节、群众遇事信访不信法等情况依然较为普遍。决议提出“七五”期间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首要任务,聚焦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快落实“谁执法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探索建立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制度,努力把法治宣传教育做实。

服务城市功能优化,作出《关于撤销崇明县设立崇明区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支持本市在更大范围内统筹发展空间,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常委会及时作出决定,明确崇明区及其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有关人员产生等事项,为崇明撤县设区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指导,保障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顺利完成

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精神,*区县开展调研,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及时修改《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作出有关设立选举工作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名额、新一届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加强对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参选、候选人考察审查、代表结构优化等问题的研究,把好代表入口关。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加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破坏选举行为坚持“零容忍”,确保选举风清气正,选出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在市委领导下,各区精心组织,各方紧密配合,共选出新一届区人大代表4519名,乡镇人大代表8062名,选民登记率、参选率和一次选举成功率均高于往届。

五、加强服务,支持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常委会坚持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履职规范、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履职平台,更好发挥代表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建设。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精神,制定关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和修改关于代表联系社区、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代表等5项工作制度,促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有序、体现成效。就道路交通管理、公共场所控烟、食品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组织1000多人次代表进社区,联系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听取意见建议,服务立法工作。470多位市人大代表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更好为民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