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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下半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7 11:04:00

  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13年下半年工作完成情况。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XX年全市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

  一是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机制,认真做好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和全省、全国“两会”以及“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维稳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实现了重大**时期涉检进京非正常访零登记。对新排查出的3起涉检信访案件,逐个落实包案责任,现已办结并息诉2起。依法处理群众信访案件400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市院控申部门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服务进百企”活动,进企普法宣传53次,发送检察建议60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与13家银行机构共商预防实务,对全市2300多个在建新建工程项目**排、确定预防重点,组织12400人到三大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加大监所检察力度,有7个基层院实现了与看守所信息和监控联网。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344件3520人,提起公诉2520件4023人,不批捕330件525人,不起诉18件22人。着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共建乡镇(社区)检察联络室47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3次,处理信访案件55次,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0个。杜尔伯特县检察院、市检察院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介绍了检察联络室建设经验。

  三是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60件94人,其中大要案48件79人,提起公诉61件95人(结转1件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64件98人(结转6件8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5件17人,其中大要案8件10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立案侦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2件40人。纠正漏捕74人。追诉漏犯28人、漏罪24件。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2件,在法院已审结的16起案件中,改判8件,发回重审1件,维持原判7件。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7件,提请省院抗诉6件,在法院已审结的21起案件中,改变原判决12件,撤诉和终止诉讼各1件,余案仍在审理中。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民事抗诉、检察建议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得到了省院主要领导的肯定。

  四是倾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对4个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视抓好内部监督制约,对至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对办案安全、监管场所等7项工作进行了集中督察。*开展“执政为民教育年”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活动,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主题实践演讲、检察官宣誓等多项活动。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岗位培训,向高检院、省院选送培训干警130名,举办审查起诉、民行检察和“三项重点工作”等培训班30期,培训干警560人次。有9名干警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院特色创建活动,红岗区检察院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肇源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市检察院法警支队被高检院评为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在全省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中,市院和9个基层院全部达到优秀标准。

  五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落实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两级院共向当地人大汇报工作2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27次,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8个。完成了全市检察机关第3届人民监督员换届,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重大检察活动28次,对1起不服逮捕决定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均同意检察机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