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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9-04-17 11:02:55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春节食品消费安全,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根据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的有关指示精神,拟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全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部门和人员:

此次联合专项检查活动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由区农林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和区卫生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每组成员由组长所在单位2名执法人员和其他单位1名执法人员组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员分别参加每一个小组的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4年1月20日(星期五)。

三、检查范围:

1、重点检查品种。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的特点,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食、油、肉、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禽类及其制品等为重点检查品种。

2、重点检查区域和环节。⑴重点区域:集贸市场和农村集镇等。⑵重点环节: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网点等。

四、检查方法:

采取“七查七看”的方式:即一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范围经营;二查进货票证,看票据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台帐;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存在假冒、是否有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出厂检验、是否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有关规定;四查包装标识,看包装是否虚假、是否属“三无”食品;五查商标广告,看是否有侵权、是否有误导现象;六查经营场所,看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生产、经营条件、餐具是否消毒、工作人员有无健康证明;七查生产经营者,看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履行监管职责。

五、具体要求:

1、区农林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参加人员必须统一着执法服装。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据职责分工,由其主管部门具体依法予以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短期内通过整改能进行规范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予以规范,定期进行复查,复查后仍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该立案的要立案查处,该吊销证照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4、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检查情况于1月24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