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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优化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9-04-17 10:48:50

为*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全力推进和保障建设殷实文明和谐的幸福宏伟目标的实现,现就全市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性

1、发展环境是核心竞争力。在日趋激烈的区域发展竞争中,发展环境是发展的命脉,谁能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谁就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要抢占发展先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经济发展环境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增强创优发展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变“管”为“帮”,变“卡”为“扶”,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越环境、优质服务、优良秩序。

2、解决发展环境问题是当务之急。近年来,通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有些问题还十分突出。一些部门行政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企业和群众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四乱”行为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时有发生;少数部门片面追求狭隘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对此,必须痛下决心、毫不手软,根治顽症、扫除羁绊。

3、优化发展环境是建设幸福的必然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实力、创新、文明、生态、小康”的战略定位和“打好三大战役”战略部署,创建“审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态度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把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真正办成为民的窗口、政府的形象,让服务对象在行政审批上感到舒心,在行政收费上感到省心,在行政服务上感到称心,在投资创业上感到放心,真正营造出让企业家“在大地最受尊重而不受委屈”的氛围。

二、全面实施“十推行、十严禁”重要举措

1、推行松绑放权,严禁滥用审批。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给县(区)经济发展松绑、放权。除规划、安全生产、环保等少数几项行政审批事项外,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可以下放的,一律下放县(区);依法可以委托的,一律委托县(区)。各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扎实落实好行政审批事项(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以及市政府下放54项、委托9项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各部门不准对市本级已取消的79项审批项目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准擅自上收、越权行使已经下放给县(区)和县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准滥用职权,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门槛。

2、推行集中审批,严禁厅外循环。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做到“四个100%”:审批单位100%进厅(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分中心办事厅)、审批人员100%到位、审批事项100%上线、审批系统100%运行。严格禁止各部门厅外循环审批,实行“六个一律”:凡是经过本级政府核准应进厅审批和收费的项目而不进厅的,一律组织工作组进驻该单位进行整改;凡是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足额人数进厅,对应进厅而未进厅的缺额人数,一律收回该单位相应人数的编制;凡是部门、单位派专职审批科长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担任首席代表,而没有给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导致出现审批“两头跑”的,一律由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进厅担任首席代表;凡是已经核准取消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仍在审批和收费的,一律以违规违纪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是按规定应进厅收费的项目在厅外收费的,一律以乱收费论处;凡是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间完成审批事项的,一律限期整改,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3、推行特事特办,严禁推诿扯皮。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推行无偿代办制、服务承诺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等服务措施,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凡是涉及一个部门(含所辖单位)的事项,必须限时办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一次性全面告知;凡是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一律实行“首办负责制”,不准相互推诿扯皮。

4、推行政务公开,严禁暗箱操作。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行行政审批公开,公开审批项目、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强化过程监控;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电子政务网络,完善门户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按《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严格禁止政策不透明、标准不统一、承诺不兑现、结果不公开等暗箱操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