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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发展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9-04-17 10:48:40

6、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发现应按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责令其退回,并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企业或个人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抄报教育部门。

7、做好教职工的社保、医保和失保工作。

五、区编办

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的要求核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

六、区地税局

1、根据国务院规定及省、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及时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

2、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各种教育服务,支持兴办校办企业。

七、区建设局

1、制定城镇中远期建设规划要科学合理考虑中小学、幼儿园的布点。加强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

2、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3、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4、涉及校舍建设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八、区国土资源分局

1、在制定、审批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时,根据有关规定将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基本建设用地。

2、要努力为学校达到生均用地面积要求提供服务,对办理学校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简化手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3、对侵占学校现有用地或建设预留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九、区审计局

1、对区财政教育投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确保教育投入“三个增长”到位。

2、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上级教育拨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4、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区监察局

1、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2、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禁止有关部门对学校的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没)款、乱收费、乱集资(赞助)。

十一、区物价局

根据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及时制定或转发有关收费文件,并对中小学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确保学校健康发展。

十二、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1、指导、协助检查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学校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开展;协调处理师生意外伤亡事故。及时查处校园和周边的治安或刑事案件,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强化学校治安管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扰乱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开展警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选派优秀警官担任中小学综治副校长,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十三、区司法局

1、积极协调、协助教育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2、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的作用,积极参与化解校园内外的矛盾纠纷,维护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3、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努力营造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和谐教育氛围。

十四、区文体广电局

1、积极帮助学校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为丰富学生文化、体育生活创造条件。

2、加强音像、书刊等文化市场的管理。依法查禁**、迷信等有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录像制品。对营业性歌舞厅、录相厅、电子游戏机、网吧等场所执行“未成年人不准入内”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纠正和处罚。

3、采取措施优化中小学校园环境,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电子游戏机和网吧营业点。

4、公共文化设施要优惠对中小学生开放,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教育基地,开展丰富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

5、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十五、区工商局

1、要及时制止招收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2、采取措施优化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禁止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电子游戏机和网吧营业点,取缔在学校门前和两侧无证经营的摊点。
3、支持学校勤工俭学的开展,积极扶持校办企业。

十六、区卫生局

1、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