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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民生和谐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9-04-17 10:48:05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把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民心工程”来抓,突出重点,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坚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统一步骤、查处上严肃认真、制度上长效管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念好“五字经”,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1、安排部署“早”。在省、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后,县立即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及时组织召开了县长办公会与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2、组织领导“强”。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国土、民政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了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建立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协调、处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3、工作方案“细”。制定下发了《关于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范围和内容,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从四个阶段分步骤、分时间、分牵头和协办单位进行了部署,并将任务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个人。

4、宣传氛围“浓”。一方面,开好三个会,即召开了全县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牵头单位分别召开的专项治理工作会与业务培训会。另一方面,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00余条,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还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设立并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

5、任务要求“明”。成立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负责综合协调,农业局(县减负办)配合;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国土资源、民政、财政、教育、卫生、扶贫和移民局等部门配合;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建设、规划、房管、发改、财政、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由县民政局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

二、奏响“四步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实行绩效考核。县委、县政府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列入有关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条件,促使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外部推动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制度规范转变。

2、搞好调查**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印制了《失地农民基本保障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下发至各乡镇和村委会,要求对照表格内容认真填写上报。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对近几年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文件进行了清理,开展了2007年以来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建自住房的收费情况检查,检查是否按文件规定收费,是否违反程序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以及其它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等行为。由县民政局牵头,围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的对象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到位、动态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内容,对所有老对象重新张榜公示、登记、调查、访谈,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开展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与相关部门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对农民建房收费问题开展了“大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低保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对低保户和失地农民社保户进行了“拉网式”大普查,严格核准低保对象和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

三、注重“三结合”,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1、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牵头治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配套政策措施以及失地农民保障和救助机制。县国土资源局完善了农民建房收费项目公开公示制度、限期审批制度,建立了《农民建房收费月报制度》。县民政局完善了城乡低保对象台账,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和评议评审制度》、《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