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教育经费检查工作汇报
一、检查方式
1、听取各校资金使用、管理、绩效情况汇报;
3、走访(座谈)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学生;
4、实地察看教育工作推进情况及校园项目建设情况。
二、对13县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评价
从市中心硬件条件最好的三迪小学,到全市西山地区最偏远的硖石中心校所辖教学点,到北部条件最艰苦的麟游县崔木镇,优美整洁的校园环境、配备齐全的设施设备以及一张张稚嫩的笑脸,给检查组一行留下了深刻印象。山区教师的朴实、憨厚和对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山区孩子在相对艰苦条件下积极乐观、孜孜求学的向上精神,以及山区学校校长在艰难条件下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呕心沥血的感人情怀,也让检查组一行一次次深受感染。
在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各县区因地制宜采取了对义务教育专款投入量大的学校专款由县区教育局直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户由辖区财政所按行政区划统一纳管的办法,实行了项目建设资金专项管理,并引入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规范了学校财务管理,强化了中小学银行账户监管,完善了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制度,从机制上有效杜绝了教育系统财经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有效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风险,促进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规范化。
三、存在问题
(一)人为造成会计资料分割。每所中小学基本都设置基本户和专款户两套账,基本户由乡镇财政所代管,专款户由县区教育体育局统管。表面上看,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比较明确,并形成了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但是,同一个会计主体的两套账分别由财政所和教育体育局管理,分别采用基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基础上的义务教育经费核算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且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人为造成会计资料分割,不利于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核算单位资金运动的全貌。另外,乡镇财政所使用的电子账务处理系统参数设定存在漏洞,并且违法设置会计科目,会计核算水平低下。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账簿设置不规范。教育体育局和乡镇财政所均存在未按照正确核算方法归集会计业务的问题,乡镇财政所未依法设置科目,对各科目应当核算的内容和账务处理方法不清楚。二是未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未能保证会计核算的连续性、完整性、全面性。三是未能正确结转账目。四是大量白条列收列支。五是跨年度核销招待费、通讯费、差旅费。六是大量错账使用错误方法更正。七是未能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八是未能坚持账账、账实核对制度。九是未能正确进行原始单据分割。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个别学校在处理业务时将同一份原始单据复印附在每个结算单位账页后。
(三)固定资产管理松散。被查学校大多未设置固定资产账,未能按正确方法及时核增、核减固定资产,人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工程管理程序欠规范。部分项目学校没有设计方案;施工过程缺乏有效管理(施工日志和材料质量验收单据等);没有组织正式的竣工验收;没有编制、审查竣工决算;大部分学校的项目管理资料不够完整、规范。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予以纠正并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
四、整改意见及建议
(一)确保教育专项资金核算的完整性。建议对现行教育专项资金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对中小学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和规范性;对各乡镇财政所使用的财务软件进行实地测试,科学设定各项参数,保证会计核算的全面性、完整性、连续性,堵塞核算系统存在的漏洞。
(二)确保教育专项资金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建议从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入手,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管理。积极构建完善的教育专款内部监督机制,财政、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对教育专款的分配、使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绩效考评和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教育专款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确保教育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一是科学规划。要结合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动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预测,合理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二是整合资源。将各级财政、各部门、学校、社会的资金,进行规划整合、板块整合、项目整合,捆绑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使义务教育获得均衡发展。三是完善机制。通过建设基础数据信息库,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目标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相挂钩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监管。以金财工程为依托,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资金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控体系,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确保教育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教育和财政部门协同,慎重选聘会计理论扎实、会计实务精湛的专业人员集中对学校财务人员、财政所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会计人员执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