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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全年依法行政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7 10:42:08

(二)做好社会监督工作。我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工作,按照办理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办复率达到100%,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的结果普遍感到满意。同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建立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做好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另外,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立政府网站、公告栏、政务公开目录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其他机关以适当方式实行办事公开。一是继续完善“民政信息网”,开设“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在线咨询”等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政务信息,在线回答市民咨询,给市民答疑解惑,方便广大市民。二是市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认真执行“八公开”制度,将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窗口权限进行公开。三是实施地名信息公共服务工程。建成并运行“地名网”网站,网站开辟“政策法规、名胜、地名文化、地名研究、地名要闻、电子地图、搜索、地名论坛”等栏目版块,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升级市级地名管理数据库,为市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做好内部监督工作。我局对机关职能部门和局直属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组织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救灾科、社会事务科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组,严格按照专项执法监察的内容,对部分县区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市殡葬行业单位执行价格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从专项执法监察的结果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能按规定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和使用,殡葬行业单位能按物价部门审定的价格进行收费,无违纪违规行为。我局对局属单位的民政经费、救灾救济经费、福利经费、低保资金、优抚资金及安置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对我局自行采购项目进行监督。

五、严格依法接访,化解社会矛盾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全局上下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大力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仍然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政法制建设滞后于当前民政工作现实发展的要求,难以很好的发挥指导和依据作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亟需依照当前的工作形势和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二是民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虽然民政部门承担着殡葬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等许多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工作量很大,但无法组建起专门的执法队伍,或多或少影响了执法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是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面广、量大,直接面对基层,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但目前民政干部队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强化各级民政干部的宗旨意识、切实改进作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方面仍将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点。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民政职能方面的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各项制度,按照上级对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抓好依法行政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把各项制度规范化、具体化。要将许可设定、相对集中许可权、许可统一办理、许可实施程序、听证、监督检查、许可责任等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分解落实到各科室、责任人,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制度规范,通过定期的监督通报,从建设高效合法的内外环境着手,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展现“满意在民政”的形象。

(二)探索合理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要进一步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围绕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全面理顺民政审批程序,对于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许可程序贯彻执行,明确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变更等规范程序,加大监督检查,保证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对于其他行政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对于涉及民政行政审批的内容、程序、时限、责任人,全部向社会公开承诺,特别是对于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婚姻登记等行政审批程序,要建立内部协调运转机制,更好地为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