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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整治自查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7 10:35:08

一、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情况

通过*学习,审计局党组进一步认识到,《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及有关规定,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选拔任用干部的新要求,是我们党关于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全面贯彻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于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通过学习,局党组一班人形成共识,并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关于*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工作。局党组把中央、省、市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作为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及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将这些内容列入我局各处室周五的学习内容。通过学习宣传,在审计局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为进一步抓好审计局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我局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提高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是我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三是坚持凭工作实绩用干部,切实做到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有作为的人有地位,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把干部职工的精力和心思引导到抓工作落实、促进审计事业发展上来。

四是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各项工作落实的督促力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五是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六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每年按照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均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在干部任用工作中执行有关规定情况

1、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情况,在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中严格把好任职资格条件关。提拔任职的干部均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在下一级岗位的任职时间、文化程度、接受培训等情况符合有关规定。2011年以来,我局无破格提拔的干部。

2、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及市委有关市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规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考察人选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在集体研究过程中,局党组正确处理好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关系。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存在个人推荐中层领导干部人选情况。

3、认真进行组织考察工作。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计入总分。

考察工作由我局专门成立的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副处长及监察室主任组成)。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考察工作中,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工作中,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符合有关要求。

4、认真执行任职的有关规定。在党组讨论决定任职前,认真听取了我局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严格执行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守则》的各项要求;选拔任用的职务是符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职务层次、职数、职务名称规定的;按规定进行了任前公示,公示中,对拟提拔对象,无不良反应,并严格执行了任职试用期制度。2011年以来,我局通过及时上岗的中层干部,不存在“带病提拔”现象和用人失察失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