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经典读后感10篇(2)

  个性的自由发展是幸福首要而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

  只要个人行为仅关一己利害而与他人无关,个人就无需对社会负责。对于其任何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应对社会负责。

  如果一国之内所有才俊都被吸纳进入政府,那么政府本身的精神活力和进取之势迟早都会丧失。

  《论自由》读后感(九):经典书籍,给七星都是不为过的。

  这本书的经典程度毋庸赘言。

  我们每个人都反复听说过自由,但是我们却很少去想自由到底是什么;就如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总是会不停地听到一些词语,如民主、法律、科学,却很少去独立自主地思考那些词语所蕴含的意思一样。

  受长期的传统文化和我们成长环境的影响(执政党现在的政策算不算原因之一?),我们大部分国人对于“自由”的理解还是很不够的吧。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社自由是人的四大自由,可是我们却很少知道这些。 再看完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和刘瑜的《民主的细节》, 对比美国由宪法修正案所保障的自由,我们中国的自由实在是比较少的。

  要论自己对自由的思考得写一篇很长的文章才能表达和论证清楚,就不展开了。

  《论自由》读后感(十):本书主旨

  本书主旨就集中在这一段。这也是为什么严复当年把本书翻译为《群己权界论》——

  “本文的目的即是要力主一条非常简明的原则,若社会以强迫和控制的方式干预个人事务,不论是采用法律惩罚的有形暴力还是利用公众舆论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遵守这条原则。该原则就是,人们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反过来说,违背其意志而不失正当的施之于文明社会任何成员的权力,唯一的目的也仅仅是防止其伤害他人。他本人的利益,不论是身体还是精神的,都不能成为对他施以强制的充分理由。不能因为这样做对他更好,或者让她更幸福和与他人之间这样做更明智和更正确,就自认正当的强迫他做某事或禁止他做某事,如果是要对他进行告诫,规劝,说服乃至恳求,这些都可以作为很好的理由,但就是不能以此强迫他,甚或如果他不这么做就让他遭受不幸。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认定他被要求禁止的行为会对他人产生伤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才必须要对社会负责。在仅仅关涉自己的那一部分,他的独立性照理来说就是绝对。对于他自己,对于其身体和心灵个人就是最高主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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