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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乡镇基层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初探

发布时间:2019-04-14 12:51:05

(四)举办交通安全教育展示厅。交通违法行为人之所以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常是因为他们不懂其行为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或者虽然知道交通违法了但心存侥幸心理,不懂其行为会造成相应的危害。我队在各中队设立一个交通安全教育展示厅,悬挂交通安全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挂图,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光碟。在查获每起交通违法行为,准备对其进行处罚前首先要求违法人接受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教育让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危害性,自觉接受处罚,且促进其在今后参与交通活动时会更注意交通安全了,这比起“重处罚轻教育”的效果要好很多。
(五)开展丰富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寓交通安全教育于娱乐中,大、中队经常组织娱乐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在交通安全共建村、厂、校,提前数天发给参与人一些交通安全知识资料让他们学习,数天后,在这些共建单位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就资料里的内容问答,答对的参与者奖励一些小奖品,这种活动容易提高群众了解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与主动性。又比如赠送安全头盔。对一些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人在查获之后,赠与安全头盔,原本以为会受到严厉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仅没受到处罚,还意外获赠,那还有什么“理由”不戴头盔呢?丰富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经常开展,让辖区群众受到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久而久之,安全意识也会有所提升。此外,在一些人流聚集地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碟片、散发交通安全传单等等活动也能收到很好宣传教育效果。
三、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人的抵触情绪
在不少群众眼里,交通民警就等同于“罚款的警察”,为了消除这种误解,除了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极力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外,很关键的一点是要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尽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安全是“目的”,“手段”未必要罚款。
为改变以往在群众眼里公安交警“以罚为主”的交通管理方式,大、中队经常性的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违法停放、闯禁行路线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被查获后不再进行罚款,而是让交通违法人参与交通执勤劝勉其他人遵守交通法规、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来代替处罚,这既扩大了交通管理人员队伍,也改变了以往在群众眼中以罚为主的公安交警形象,既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能够适应农村经济落后的民情,也能增强对交通违法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教育代罚款,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的目的。
四、调动群众主动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
(一)成立各类型车辆“协会”自治。我队分片划区在农村基层鼓励各种类型的车辆驾驶人员成立协会等组织开展自治管理。目前,抚松全市按乡镇划分成立了客运车队、货运车队、农用车队等13个,在协会的内部再根据区域(我们管辖的区域——各乡镇——各行政村)的划分成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即“分会”),层层而下,形成了一个类似“金字塔”型的管理机构,这些协会的“管理者”直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负责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等等,协会的管理章程里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如:严禁非法载客上路,严禁未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等等,他们拥有了充分“自治权”,并相互监管。不仅节省了警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让这些驾驶人员有了“自治”的感觉,调动其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积极性。
(二)组织交通安全义务巡逻队。各中队与辖区团组织联合召集优秀青年组成道路交通义务巡逻队,负责各辖区的交通安全工作,开展对占道晒粮、路边堆放砂石建筑材料、乱摆摊设点、非法载客等行为进行劝导,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
(三)组织联勤执法队、各部门齐抓共管。交通管理工作并非仅仅交警部门的“独角戏”,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尤其在乡镇基层,警力少、管理线路长,单靠交警一部门只会出现心有余力不足的现象,政府与各职能部门的支持起着关键性作用。争取当地政府、党委的支持,联合各职能部门组建一个联勤执法队,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社会化交通管理,不仅可以相应解决乡镇基层中队警力不足的问题,还可以相互弥补职能的欠缺,效果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