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我有罪时

作者:丁墨

殷逢呢,陪了她好几天,时时刻刻看到她,这令他感到异常满足。就跟小孩子想吃糖,一口气吃了一大罐似的,也就没那么黏糊了,歇歇再用力吃。更重要的原因是,他觉得自己身上太臭了!跟一群刑警同吃同睡,几天没洗澡,看他们个个没事儿一样,连尤明许似乎都习以为常。

  殷逢可以尽量不嫌她臭,但不可以忍受自己臭,那样尤明许会嫌他啊!他必须一直在她面前清清爽爽漂漂亮亮的。所以他今天就屁颠屁颠告退了,让陈枫准备满满一大浴缸牛奶花瓣浴,务必在尤明许回家前,把自己洗干净。另外,还要在她回家时,给她也准备一盆一模一样的。两个人同进同出一样香。

  而尤明许接下来的时间,一头扎进案子里。

  徐嘉元案的现场侦查结果很快出来了:证实他的遇害时间就在那天夜里11点左右,凶器又是一把西瓜刀,但尺寸和谢惠芳案不同。现场除了徐嘉元的脚印,还留下一个38码的脚印。这与死者的牌友、室友都不符合。

  ——

  尤明许一直忙到次日晚上,才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里。

  推开门的一刹那,以为又会看到某人坐在沙发里傻等。但当她看到一室黑暗,半点声响都没有,两个卧室的门都洞开着,还是怔了一下。

  野到哪里去了?

  尤明许有些不高兴地想。她也懒得找,回屋洗了澡,换好睡衣,在床上躺了一会儿,那家伙居然还没回家。

  她坐起来,给他打电话。铃声响起,就在隔壁房间。

  没带手机,那就是没走远。尤明许蹙眉想了想,忽然想起刚才上楼时,隔壁的灯似乎还亮着。

  隔壁的房子,不是老早就被陈枫租下来了?这边家里还备着钥匙。

  拿起钥匙,站在两户间黑暗的楼梯间时,尤明许没来由地想:我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习惯和那小跟屁虫一起生活,并且俨然适应了妈这个角色?

  她先敲了敲门,没应,掏出钥匙开门,客厅的灯没开,前头的一间房间,灯光从门口照出来。尤明许还没来过这套房子,随意看了看,感觉这里也明显装修过了,精致简洁,家具很少,大概是方便陈枫带着一帮人伺候老板。

  到了房间门口,门是开着的,尤明许刚想敲敲门,整个人就定住了。

  不是她经不起事,实在是眼前这一幕,有点震撼。

  这几乎是一个空的房间,除了四面墙上,都挂着巨大的黑板。此时每一面黑板上,都密密麻麻写满了字。殷逢背对着她,坐在一张高脚凳上。还是那样的坐姿,**张开,双手摁在腿中间的凳子上,宛如孤独少年。

  尤明许没有先和他打招呼,而是先看向迎面那黑板上的字。

  第一排,就是个大大的问句:如果我是凶手?

  那字,如她曾经见过的他的签名,飞扬跋扈,骨峻姿美。乍一望去,满满一版,简直跟印上去的字帖似的。尤明许实在难以把眼前的这个玩意儿,和写着这样一手字的人,联系在一起。

  忽然间脑海里又浮现曾经看过的那张照片:男人穿着灰色T恤,戴着墨镜,唇边还有一圈胡子,脸色冷峻地从车上走下来。

  但尤明许对案情的兴趣,无疑比殷逢的精分表现更大。她立刻往下看。下面列出的,是谢惠芳案凶手的作案流程:

  1、准备工具;

  2、跟踪观察;

  3、敲门进入;

  4、控制孩子;

  5、威胁母亲;

  6、杀死母亲;

  7、杀死孩子;

  8、堆积尸体;

  9、换掉血衣;

  10、离开现场;

  *注:表面看来,我与死者无直接关联,无仇恨。

  所以,大作家是在倒推?先把自己当成凶手,再往后推自己应该要做那些事?

  此外,又列明了很多本案的细节和线索,譬如“39码鞋”、“脚套手套”;“死者性格要强,曾与同事起争执”;“管教孩子严格”;“夏令营缴费通知书”;“儿童感冒药”;“每天回家午休”;“前夜与外甥大吵一架”等等。

  甚至还画出了死者生前每天的活动路线、小区地图;外甥李必冉常去的网吧分布图……

  密密麻麻一整版。其实这些信息,尤明许他们也整理过,但基本是分工合作,每个人负责一条线。不像这人,几乎把所有的信息都堆在一起,而且前后没什么逻辑,似乎是想到什么,就往上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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