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出口实行“一批一证”制管理,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三、货物通关口岸
(一)为维护货物出口经营秩序,对甘草、甘草制品和天然砂(对台港澳地区)实行指定口岸管理。其中,甘草的出口通关口岸为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甘草制品的出口通关口岸为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天然砂(对台港澳地区)的出口通关口岸限定于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关。
(二)继续暂停对镁砂、稀土、锑及锑制品等出口货物的指定口岸管理。
四、出口许可机构
商务部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实施出口许可,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出口许可证。
本公告所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五、其他事项
(一)取消铁合金出口企业许可条件。出口铁合金凭有效的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取消对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等出口货物实施的许可证管理措施。
(三)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0号(关于加强轻、重烧镁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六、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108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