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2019-1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