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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公告2019年第96号    2019-12-2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所附的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