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碳排放配额变动情况,具体披露格式如下。
六、附则
(一)重点排放企业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交易,参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碳排放权资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
附件:
财会[2019]2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