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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告

工信部原[2019]254号                        2019-11-25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工信部原〔2018〕2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