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告
工信部原[2019]254号 2019-11-25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工信部原〔2018〕2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