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各级广电部门和税务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两部门要加强配合,在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制作和展播优秀作品。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面向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及社会各界征集作品,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高等院校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鼓励各级税务部门与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

  (二)作品形式。

  1.成品作品:即拍摄制作完成的成品,分广播、电视、微电影、动漫四种形式。其中,广播、电视、动漫作品时长原则不超过1分钟,微电影作品时长不限。

  2.脚本作品:分广播、电视、微电影、动漫四种形式。

  税务系统以省局为单位报送,各省税务系统参赛数量原则上成品作品每类不超过8部,脚本作品每类不超过10部。各地可以跨区域合作,共同制作报送。广电系统、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送数量不限。

  (三)报名方式。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人员需认真填写活动报名表(附件4),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创意脚本、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同时将以上全部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税收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

  报名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7号院万东科技文创园15号楼401。

  邮编:100023

  组委会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收件人):

  刘艳娟、李静华

  联系电话:

  13269006767、18614029069

  活动组委会联系电话:

  010-85788660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系人:

  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传真:010-86092589

  国家税务总局联系人:

  崔文苑、张路遥联系电话:010-63417463、18211073959传真:010-63417597

  附件:

  1.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pdf

  2.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pdf

  3.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展播安排.pdf

  4.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pdf

  5.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