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落实外贸领域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总,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人:对外贸易司胡啸山

  电话:010-65197785传真:010-6519777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外贸领域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政策措施一览表

商务部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