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19113、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附件:

  1.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2.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