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2019-9-30

生活**业加计抵减优惠再加码<郭琪燕>
案例解析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每日税讯>
生活**业税收优惠再加码!加计抵减比例升至15%<经济日报>
这对孪生减税优惠政策的差异<税海涛声>

  现就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晶晶亮的税月点评:原先可以加计抵减10%的四个行业是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现在仅有生活服务加大了政策优惠力度加计15%,这应该是经过了测算,为了确保生活服务业税负不增采取的措施。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晶晶亮的税月点评:按照36号文件,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晶晶亮的税月点评: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既包括一般项目销售额,也包括简易项目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如果是差额计税,用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

  是否可以适用加计抵减15%的政策,需要重新计算判断,并不是原先适用10%加计抵减,然后企业又是以生活服务为主,就能自动升档为加计15%了,因为判断适用政策的期间是不一样的,参与计算的销售额的分子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