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十四)大力发展“互联网+体育”。推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体育消费服务。支持以冰雪、足球、篮球、赛车等运动项目为主体内容的智能体育赛事发展。(体育总局负责)

  七、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协调发展

  (二十五)打造体育产业增长极。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南等区域为重点发展体育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城市。引导在京的全国性体育组织落户河北雄安新区,支持京津体育科研院所、体育高科技企业到河北开展技术研发、中试和产业化生产。(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促进区域特色体育产业发展。以资源禀赋为依托,引导足球、冰雪、山地户外、水上、汽车摩托车、航空等运动项目产业合理布局。分项目制定新一轮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开发一批以攀岩、皮划艇、滑雪、滑翔伞、汽车越野等为代表的户外运动项目。支持新疆、内蒙古、东北三省等地区大力发展寒地冰雪经济。(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七)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发起组建国际体育产业联盟。推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马拉松、自行车、帆船、汽车拉力赛等系列体育赛事。(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外交部负责)

  八、实施“体育+”行动,促进融合发展

  (二十八)推动体医融合发展。将体育产业发展核心指标纳入全国卫生城市评选体系。鼓励医院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推动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体系,将相关指标纳入居民健康体检推荐范围。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推广科学健身,提升健身效果。加强针对老年群体的非医疗健康干预,普及健身知识,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体育总局负责)

  (二十九)鼓励体旅融合发展。探索将体育旅游纳入旅游度假区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规范和引导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将登山、徒步、越野跑等体育运动项目作为发展森林旅游的重要方向。(文化和旅游部、林草局、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负责)

  (三十)加快体教融合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鼓励各地将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完善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支持学校与体育部门建立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以游泳、田径等项目为试点,将教育部门主办的符合要求的赛事纳入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体系。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将其纳入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体育总局负责)

  九、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发展载体

  (三十一)鼓励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支持推出一批体育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经济效益良好的综合体项目,稳步推进建设一批规划科学、特色突出、产业集聚的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二)加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推动形成一批运转良好、带动能力强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体育总局负责)

  (三十三)探索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建设。培育一批试验区,鼓励和引导各地在体制机制、主体培育、融合发展等方面探索实践。利用现有资源,设立国家体育产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夯实产业基础,提高服务水平

  (三十四)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形成有效支撑体育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教练员水平评价制度。(教育部、体育总局负责)

  (三十五)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开展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到2022年,基本形成及时、全面、准确的体育产业数据定期发布机制。(体育总局、统计局负责)

  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联动。各地区要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做到思想重视、责任到位、措施有力、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