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2019年底前出台对跨境电子商务等企业的认证标准。(海关总署负责)
6.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研究制定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并上线运行,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2.加快推进地方和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全国“互联网+监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十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但也决不能放任不管,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8月底前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鼓励各地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
(十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有关指导意见,倒逼各级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2.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2019年底前在全国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东部沿海地区力争率先实现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自然资源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2019年底前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海关总署牵头,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民航局、铁路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试点建立统一的现代动产担保系统,2020年底前力争整合各类动产登记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实现企业担保在一个平台上登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实施后台监管。(人民银行牵头,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医保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