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一)加强城市品质提升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布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督促地方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二是及时公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情况,普及垃圾分类方法,使“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成为居民的行动自觉。三是督促各地公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鼓励公众通过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监督并反馈问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二)深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二是及时通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较大事故情况通报。三是及时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

  (三)推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信息,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二是指导各地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三是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和共享。

  (四)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一是按时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二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逐步拓展项目的公开数量、公开内容等。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建立完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不断拓展网站功能,持续提升网上办事和服务水平,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政务热线与门户网站政务咨询栏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二)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并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研究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研究建立部机关政务公开考核机制。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在总结地方试点成果基础上,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准确、高效地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专项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适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抄送:国办公开办,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水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