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生活**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

国统字[2019]44号     2019-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统计局对《生活**业统计分类(试行)》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延续了试行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结构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并充分考虑与生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衔接性,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生活**业统计分类(2019)》。现将《生活**业统计分类(2019)》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生活**业统计分类(2019)

  2.《生活**业统计分类(2019)》修订说明

  3.《生活**业统计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