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25号 2019-6-30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山
2019年6月30日
相关附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pdf
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为了解本次负面清单修订情况,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今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背景情况。
答:近年来,我国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几次修订,2018年版保留的限制措施与2011年版相比减少约四分之三,大幅提高了开放水平,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和其他领域也有序推进开放。市场准入不断扩大,加上促进外商投资的各项政策相继出台,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促进了外资流入稳定增长,增强了跨国公司的长期信心。中国美国商会的报告显示,2018年90%的企业在华投资和经营实现盈利或收支平衡。中国欧盟商会的调查显示,2018年62%的企业将中国作为当前和未来前三大投资目的地。
当前,虽然经济全球化面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阻碍,跨国投资受到贸易摩擦影响,但我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不动摇,将持续推进放宽市场准入。这既是促进国际合作的需要,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和G20大阪峰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更大的开放拥抱发展机遇,以更好的合作谋求互利共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修订出台了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范围,在更加开放的条件推进发展和改革。2018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应废止。
问:请介绍一下今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把握的主要原则以及政策导向。
答:随着对外开放不断*以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9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按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本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二是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关于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要求,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在所有行业领域均没有新增或加严限制。这也是这些年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基本遵循。三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按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随着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时隔一年再次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我国市场规模巨大、经济社会稳定、产业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备、人力资源丰富,随着对外开放不断*,将为各国投资者创造更多发展机遇。我们相信,通过更大范围的投资合作,将促进产业和技术不断进步,建设更具活力、更有效率的市场体系,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问: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哪些主要特点和变化?
答: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保持了2018年版的体例结构。今年修订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其中,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