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24号                2019-3-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提前退休行为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9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就201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答记者问

人社部    2019-03-20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就201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答记者问。

  问1:201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在老有所养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不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已经建立起覆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台,民生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自2016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在调整时普遍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和规则公平,社会反响普遍较好。

  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物价均保持一定程度上涨,且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实现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国务院决定2019年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预计将有1.18亿名退休人员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