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6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
税总函[2015]702号 2015.12.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深化税收分析,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下发2016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