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会协函[2016]17号                  2016-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加快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我会于2012年发布《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会协〔2012〕164号),并于2013年发布《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会协〔2013〕17号)。根据上述两个文件,2016年我会继续奖励2015年度符合做强做大申报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请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按申报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间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中注协联系人:蔡宗强(研究发展部)
  联系电话:010-8825022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2.《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12日

  附件1:

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推动服务业大发展是我国“十二五”时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实现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进一步做强做大,是“十二五”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建设的重要任务。“十一五”时期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发布实施以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强做大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支持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事务所做强做大工作。事务所做强做大关系到行业的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关系到行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能力与水平,要把做强做大作为行业发展的主战略,给予高度重视,统领行业发展其他各项战略的实施推进。要以提升事务所做强做大的综合实力为总目标,加大做强做大战略的实施力度;以提升事务所做强做大的行业合力为总要求,加大做强做大战略的引导力度;以提升事务所做强做大的内在动力为总导向,加大做强做大战略的扶持力度。要切实加强事务所做强做大的引导和指导,着力解决事务所做强做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反映和协调争取国家及地方支持服务业发展、会计服务出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支持。

  二、鼓励事务所强强合并。事务所依据自身发展战略采取合并方式扩大规模的,应重视合并对象的质量,合并后实现“五统一”(即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五方面实现统一)。鼓励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百家的事务所特别是较大规模事务所之间,实行强强合并和统一管理。
  1.加强对事务所合并质量和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的核查与指导。事务所之间实行整体合并的(被合并事务所至少70%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和业务收入合并加入合并后事务所),中注协对合并后事务所的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等,组织专门的培训和指导。
  2.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为基准,自2012年起,事务所首次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5位的,给予其当年上交中注协会费25%的返还;已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5位的事务所累计实现排名进位3位以上的,或者事务所年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且当年业务收入年增幅高于全行业业务收入平均增幅的,给予其当年新增上交中注协会费25%的返还。
  3.以加强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强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的宣传推介,强化综合评价排名在重大项目招投标中的市场取向作用。
  4.支持合并后的大型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推动改进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工商登记和管理,并以省级为单位推动解决事务所人才引进落户等相关问题;推动解决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纳税政策问题;加快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责任保险政策,以省级为单位统筹推行行业投保,建立健全转制事务所职业发展的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