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小说
官场小说
中国古典名著
世界经典名著
轻小说
笔趣阁小说
沧元图
完美人生沈浪
范文大全
题库大全
财税法规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2015年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上一篇:
工商办字[2015]220号 国家工商
目录:
财税法规
2015年财税法规
下一篇:
工商个字[2015]224号 国家工商